欧洲能效认证要求:
1.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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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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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Test Set-Up F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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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ting Time & Run-Up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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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mp CRI & Color Temperature, 100 hrs lumen flux, Power fa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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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Hour Lumen Maintena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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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VA+UVB+UV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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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rmon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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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witching cy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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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Hour Lamps (5000 cyc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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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fe Test Daily Inspection/Utility Fe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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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Hour Lam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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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样品要求:
欧洲能效不能系列检测,必须每个型号检测。每个型号至少提供检测样品25个。
3.寿命要求:
至少为10000小时,最高为20000小时。如果没有特别要求,我们一般只检测到10000小时,除非客户特别注明需升级检测。
4. 检测标准:
EC 244/2009:2009-3-18
DIRECTIVE 98/11/EC
公开报价是
指令:98/11/EC
欧盟理事会在1998年发布了家用电光源能源标识指令98/11/EC。该指令适用于直接电源供电的家用电光源(包括灯丝和紧凑型荧光灯)、家用荧光灯(包括管形荧光灯和非紧凑型荧光灯)以及包括明确注明不是家用的产品。指令采用的协调标准为EN 50285:1999《家用电灯的能源效率的测量方法》。
委员会指令98/11/EC,实施理事会指令92/75/EEC中的家用灯具能源标签
EN 50285-1999 房屋使用的电灯的能量效率.测量方法
1. 指令不适用于以下产品:
发光通量大于6500lm的产品;
额定输入功率小于4W的光源;
反射灯;
那些销售的或作为商业用途并注明用其他能量作为动力的光源,比如电池;
不作为销售或商业用途的可见光范围在400nm到800nm之间的灯;
那些销售或商业用途的作为其他产品的一部分的光源,但其主要目的不是照明。
2. 能源效率标签(如下图)上还应标出:
光源的能效等级(该数据需在标签、卡片及邮购时标明);
根据协调标准规定的测试程序得出的光源的发光强度(lm)(该数据需在标签、卡片及邮购时标明);
根据协调标准规定的测试程序得出的光源的输入功率(W)(该数据需在标签、卡片及邮购时标明);
根据协调标准规定的测试程序得出的光源的平均额定使用寿命,当在产品的包装盒上有关光源的寿命信息时,光源的平均额定使用寿命可省略(该数据需在标签、卡片及邮购时标)。
3. 光源的能效等级划分如下:
如果计算的W值符合下面公式的要求,则光源能效等级符合A级:
对没有带线性镇流器的荧光灯(那些需要一个镇流器或其他控制装置与电路连接):W≤0.15 +0.0097Ф
对其他光源:W≤0.24 +0.0103Ф
其中:Ф为该光源的输出光通量(lm),W为该光源的输入功率(W)。
如果光源能效等级不符合A级,根据基准功率WR计算出的能源效率指数EI进行分级(如下表所示),计算公示:EI=W/ WR
其中,WR=0.88 +0.049Ф,当Ф>34 lm时;
WR=0.2Ф,当Ф≤34lm时。
WR――基准功率;
W――光源的输入功率;
Ф――光源的输出光通量(lm)。 能源效率指数EI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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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效率指数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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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效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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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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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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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EI<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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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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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EI<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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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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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EI<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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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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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EI<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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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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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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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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