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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歹徒专门强奸抢劫找工女子

  •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06-7-21 9:34:40 点击394
  • 惠城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九中队民警经过3个多月艰苦侦查,成功侦破2005年底至今年4月发生在惠城区的系列强奸、抢劫案。

        以介绍工作为名,诱至僻静处实施强奸抢劫

        据介绍,2005年底至2006年4月,惠城区陈江、惠环一带连续发生多起强奸抢劫案,仅在惠州口岸新区后山上就发案9宗。此类案件均为单人作案,犯罪嫌疑人以介绍进厂务工为名,诱骗女事主至僻静处实施强奸抢劫。

        今年2月26日,女事主贺某被一名男子抢去一部手机,并被猥亵、侮辱。接案后,民警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发现这名男子事后曾联系过一名女子。4月27日晚,民警找到了这名女子向某燕。经盘问,民警了解到向某燕为犯罪嫌疑人许某刚的女朋友的妹妹。民警随即带着向某燕来到三坳岭文明小区找到了其姐向某兰,并当场在其房内抓获犯罪嫌疑人许某刚、涂某力两人,缴回被抢手机3部,现金300多元。经民警对许某刚、涂某力2人进行审讯以及指纹、血样和DNA鉴定,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许某刚(男,40岁,河北省蠡县人)共犯强奸抢劫案2宗,抢劫、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案1宗,诈骗案5宗,抢劫案3宗,涂某力(男,33岁,江西省铜鼓县人)为江西省铜鼓县的抢劫杀人在逃犯罪嫌疑人(现已移交江西警方处理)。

        今年4月3日,女事主张某被一名男子强奸抢劫。5月7日下午,张某打电话报警,称其在某工厂宿舍楼下发现了强奸、抢劫她的犯罪嫌疑人。民警立即出动,将该名男子朱某生(男,31岁,河南省内乡县人)带回,并缴回被抢手机1部,现金20元。经审讯和血样鉴定,确定朱某生为“4·3”强奸抢劫案的犯罪嫌疑人。  

        一嫌疑犯供认强奸抢劫案7宗

        5月11日,女事主陈某芬被一名约40岁的男子以介绍工作为名,骗至惠州口岸新区后面山上,该男子将其强奸后抢走手机一部及现金150元。经侦查,在惠环某电子厂打工的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民警于7月7日晚在注塑厂一车床前将正在上班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抓获,并在李某的住处缴获被抢手机3部、MP3播放器1部、手机电话卡4张、现金900多元。经民警审讯,发现李某为犯罪嫌疑人化名,其真名为王某申。通过审讯和血样鉴定,认定王某申共犯强奸抢劫案7宗,诈骗案1宗。随后,7月12日,根据王某申的交代,民警对其销赃手机的窝点进行了搜查,抓获外地网上在逃犯罪嫌疑人丁某军。该犯罪嫌疑人涉嫌在湖南省沅江市盗窃电脑店、手机店等,作案共12宗后潜逃到惠州(现已移交湖南警方处理)。

        警方提醒:找工不要轻信主动介绍工作的陌生人

        据了解,有犯罪嫌疑人在作案过程中曾佩戴某工厂主管的工作证以骗取事主的信任,最后将事主带至偏僻处实施强奸抢劫。为此,警方特别提醒外来务工人员,找工作应尽量到正规的劳务市场,不要轻信主动介绍工作的陌生人。要避免独自一人与陌生人到偏僻的地方,如发现情况异常,要及时报警或喊叫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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